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发布:西安装饰网       信息来源:住建厅       发布日期:2024-10-10       浏览量:374      

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陕建发〔2024〕172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建办市函〔2024〕283号)要求,省住建厅、省人社厅制定了《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9月30日
 
附件:
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严厉打击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注册执业资格违规“挂证”现象,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建办市函〔2024〕283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对象
  本省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结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出租出借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二、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2024年10月)
  各市住建局、人社局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自查自纠工作,指导、督促本地区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等相关单位开展自查自纠。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单位要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是否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自查,存在相关问题的,应及时办理注销等手续。对在自查自纠期间及时整改到位的人员和单位,可视情况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
  (二)排查处理阶段(2024年11月至2025年2月)
  1.开展全面排查。省住建厅、人社厅将结合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缴存等信息对本省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面比对排查,并向各市住建局、人社局推送注册单位与社保缴纳、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不一致的人员信息。
  2.依法严肃处理。各市住建局、人社局要对省住建厅推送的疑似“挂证”人员及时调查核实。对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对排查中发现人员挂靠问题突出的单位,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承建项目的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核查,并依法严肃处理。
  3.加强指导监督。省住建厅、人社厅将加强对各地专项治理工作的检查指导,对重点问题和典型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市和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住建局、人社局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强化组织协调,明确责任分工,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畅通信息共享渠道,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重点核查省住建厅推送的疑似“挂证”人员,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依法从严查处。各市住建局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依法从严查处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查实存在违规“挂证”的人员,依法依规撤销其注册许可,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或无故拒不履行注销义务的单位予以通报,视情节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对违规的中介服务机构要依法严肃查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发现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告知其实际工作单位。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市住建局、人社局要加大教育引导和宣传力度,及时将专项整治行动的相关精神和要求传达至各有关企业、人员,充分运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有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危害性的认识,形成全行业自觉抵制“挂证”的氛围。主动公布举报投诉方式,针对受理的举报投诉事项逐一登记、认真查处。充分发挥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作用,对被查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人员,在平台中记录其不良行为,并向社会公布,加强失信惩戒和社会监督。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市住建局要明确责任人,于2024年10月10日前报送《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联络员信息表》(附件1)。要对省住建厅推送的疑似“挂证”人员逐一核查,于每月25日将《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汇总表》(附件2)报送至省住建厅。要会同人社部门及时总结本地区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认真梳理分析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充分总结经验,于2025年2月20日前报送工作报告,同时抄送省人社厅。
  联系人:吕政韬
  联系方式:029-63915833(传真同号)
  电子邮箱:sxjstxf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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