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室内装饰工程设计文件编制规范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1.1条 为加强对室内装饰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保证设计质量,体现设计价值,特制定本规范。
第1.2条 本规范主要适用于民用建筑新建、改建工程的室内装饰工程设计,工业建筑可依照适用程度参照执行。
第1.3条 室内装饰工程设计文件的编制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须响应国家关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战略选择;须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工程设计规范和制定标准。
第1.4条 室内装饰工程设计一般分为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设计阶段,如果工程复杂、工程量大,应增加初步设计阶段。
第1.5条 室内装饰工程各阶段设计文件应符合本《规范》的设计深度,文图表达须完整、清晰、准确,文件须由相关责任人审定签字后方可生效。
第1.6条 本《规范》适用于本地区具有专业资质的室内装饰工程设计企业及在本地区从事室内装饰工程设计的具有专业资质的外埠企业。
第1.7条 本《规范》于 2011 年 元 月 1 日起正式试行。
第二章 方案设计阶段的文件编制
第2.1条 室内装饰工程方案设计,一般可分为供建设单位对工程进行多方案比较选用的招投标设计方案和供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对工程进行正式审批的设计方案两种。本《规范》所指的方案设计主要用于供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审批的正式方案设计文件。用于招投标的方案设计文件可参照本《规范》编制,但不受本《规范》限制。
第2.2条 方案设计前,设计方须细致深入地解读建设单位提供的和自行搜集的与工程项目相关的基础背景材料。
第2.3条 方案设计文件的主要内容
方案设计文件须依据设计任务书或招标书进行编制。设计文件主要由设计说明(包括总说明及各专业设计说明)、设计图、主要材料设备选型一览表、工程概算书等部分组成。依以下顺序编制:
封面:工程项目名称、工程编号、设计单位、设计日期。
扉页:工程项目名称、工程编号、工程规模、设计总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负责人。
设计文件目录。
设计说明:方案设计说明包括设计总说明和各专业设计说明,是设计文件的主要组成部分,是辅助图符语言对总体设计依据和设计构思的文字表述。
设计依据包括设计任务书、合同书、招标书;建设单位的使用要求;建筑设计给定的安全限制性条件;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地理特点和交通条件;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地域文化特征;有关供电、市政、环保、卫生、消防、抗震等方面的限制性要求。
设计构思包括对空间功能满足和形式表现的总体表述;对各专业设计在总体设计构思框架下所作的应对表述;对供电、市政、环保、卫生、消防、抗震等方面限制性要求所作的应对表述;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表述。
设计图:原建筑设计平面图;现室内装饰工程设计平面图;主要的重点的剖、立面图;主要的重点的天棚设计平面图;主要的重点的地坪设计平面图;主要的重点的节点详图;主要的重点的透视效果图;各专业设计主要设计图;家具、陈设、织物、植物设计图或成品选配图录。
主要材料设备选型一览表。
工程概算书。
方案设计中的工程概算应控制在设计任务书或招标书中的工程造价额度之内。
第三章 施工图设计阶段的文件编制
第3.1条 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图设计阶段是在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对方案设计正式审批之后进行的设计阶段,是方案设计的延续、深化和完善,施工图文件是装饰施工的正式依据文件。
第3.2条 施工图设计前须对建设单位和受建设单位委托的评审机构在方案评审阶段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解读,并确定吸纳的范围和程度。
第3.3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的主要内容
施工图设计文件须在已批准的方案设计文件基础上进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较方案设计文件更加完整和详细,设计文件主要由设计说明(包括总说明及各专业设计说明)、设计图材料设备选型一览表、工程预算书等部分组成。
设计文件编制顺序为:
1、封面:工程项目名称、工程编号、设计单位、设计日期。
2、扉页:工程项目名称、工程编号、工程规模、设计总负责人、各专业设计负责人、设计单位负责人。
3、设计文件目录。
4、设计说明:施工图设计说明包括设计总说明和各专业设计说明,是设计文件的主要组成部分,是辅助图符语言对总体设计依据和设计构思的文字表述。
设计依据包括方案设计审批文件、施工图设计合同书;建设单位在方案设计阶段提出并经审批确认的进一步细化和深化设计的意见和建议。
设计构思包括对空间功能满足和形式表现的总体表述;对各专业设计在总体设计构思框架下所作的应对表述;对供电、市政、环保、卫生、消防、抗震等方面限制性要求所作的应对表述;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表述。
5、设计图
原建筑设计平面图;现室内装饰工程设计平面图;剖立面图;天棚设计平面图;地坪设计平面图;节点详图(详图出图数量以满足施工依据要求为准);各专业设计图;家具、陈设、织物、植物设计图或成品选配图录。
6、材料设备选型一览表。
第四章 设计文件印装规格及交付存档数量
第4. 1条 室内装饰工程设计文件一般按2号蓝图规格印装成册。
第4. 2条 工程概预算书可单行成册,也可归入设计文件整册当中。
第4. 3条 方案设计文件一般交付建设单位3份,施工图文件一般交付建设单位8份。
第4. 4条 乙方用于存档的设计文件须经甲方盖章,一般存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