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筑装饰企业、外埠装饰企业、各分支机构及行业相关单位:
为广泛吸纳西安建筑装饰行业各分支领域的专家参与行业政策研究、行业评审、专业培训、技术咨询、课题论证等工作,充分发挥行业市级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提升行业及协会相关工作专业化水平,根据《西安市建筑装饰行业专家库管理办法》,我会对原专家库进行重建,现面向行业主管部门、科研院所、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会员单位公开征集入库专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库推荐范围、入库条件、工作职责等执行《西安市建筑装饰行业专家库办理办法》中规定。
二、专家库专业类别设置
建筑装饰设计专家(A类)、
工程技术专家(B类)、
企业管理专家(C类)、
幕墙门窗工程专家(D类)、
陈设软装专家(E类)、
景观园林照明专家(F类)
智能化装修专家(G类)
装配式装修专家(H类)
其他(包含法律服务、材料检测等)专家(I类)
三、 专家库入库条件
(一)忠于宪法、遵守法律,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二)政治素质高,政治立场坚定,廉洁履行职责,无违法违规行为,坚持原则、公平公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和社会责任感,遵守工作纪律;
(三)熟悉行业相关标准和规范,在建筑装饰行业各分支领域具有一定知名度、影响力或具有扎实的专业技术知识和实操技能,执业经验丰富,具有较强的设计、标准制订、评审、标准化科研等方面工作能力;
(四)具有行业15年以上的相关工作经历,高级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关级别国家注册资格,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及其它特聘专业人才;
(五)热心于服务行业公共事务,身体健康且有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领域内知名专家适当放宽);
(六)担任市级及以上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协会等单位专家库专家优先;
(七)申报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入库:任现职被有关部门认定为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收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个人有严重失信记录,被列入“黑名单”的。
四、 入库程序
专家入库采取个人自愿申报或单位择优推荐或经有关专家推荐入选相结合;特殊条件下,本协会对特殊人才邀请入选。
(一)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个人向所属单位提交《西安市建筑装饰行业专家库专家申请表》及相关材料(附申报人员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所选分类领域取得的主要成果证明材料和在其他单位专家库任职的证明等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见附件1)(正反面打印并加盖公章),每人最多申报三个类别(一个为主类别,其余为次类别)。
(二)单位推荐:各推荐单位对照《西安市建筑装饰行业专家库管理办法》规定,遴选符合条件人员向协会推荐;
(三)审核确定:协会按照入库要求,依据各单位推荐资料和被推荐人的工作业绩成果,择优确定入库专家,并向社会公示。
以上征集资料均需提交纸质版及电子版。纸质版资料报送到协会行业发展部,电子版资料(全部推荐人员《入库申请表》、相关佐证资料电子版扫描PDF版)发送至协会邮箱:xaszsyxh@163.com
五、 其他
(一)本次专家库征集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31日,对审核通过入库的专家将在协会官网公示并公告;入库专家聘书发放仪式时间待定;
(二)如申报人员提交材料有弄虚作假的,经核实后协会将对其本人或推荐单位进行通报,并取消其入库资格;
(三)入库专家按照《西安市建筑装饰行业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管理;
(四)专家库专家重补征集时间集中为每年9月-10月,具体时间见通知;
(五)本次专家库重建后,原有专家库及专家证废止。
专家入库联系人:
行业发展部 姚瑞 金炜
咨询电话:029-82215721
附件:
1、(点击下载)附件1、西安市装饰行业专家库专家登记表
2、(点击下载)附件2、西安市装饰行业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
西安市装饰业协会
2023年9月19日